泰安市新型中獸藥產業技術研究院
泰安市新型中獸藥產業技術研究院依托于山東牧王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由泰安市科技局授牌的唯一一家中獸藥研發機構,由山東農業大學、浙江大學、安徽農業大學的專家組成的研發團隊。
中獸醫的學的發展解讀
中獸醫藥學和中國醫藥學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數千年的悠久歷史。其理論源于實踐,在長期的生產斗爭和醫療實踐的基礎上,大約在2000年前就逐步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比較完整和系統的醫學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又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指導著臨床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地得到了充實和發展。它由陰陽、五行、臟象、經絡等學說以及病因病機、診法、辨證、未病先防、治療法則、藥性與組方理論等構成,是以具有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的“陰陽學說”和“五行學說”為其哲學基礎。它使得中獸醫藥學的理論體系在認識和解釋醫學世界客觀事物上具有了整體觀和辨證觀。
特色之一就是“整體觀念”,認為機體本身是一個完整的整體并與自然環境有著密切的相關性,環境的變化影響著機體的生理活動;機體也會通過自我調節,適應環境的變化,主動維持機體與外界環境的平衡從而保持內環境的穩定。機體本身完整性在致病因素作用下發生病變多表現為陰陽失調,若與自然環境失去平衡往往表現為正邪盛衰;而機體與環境二者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依存和不斷變化,貫穿于機體整個生命過程中。
特色之二就是“辨證論治”,在臨床醫療活動中,必須運用中獸醫理論,隨著疾病的不斷發展變化而改變認識和診斷,并提出確切的治療方案。中獸醫藥學由于這一“特色”的存在,使它和其他醫學有所區別。辨證施治對疾病認識與處理的靈活性與原則性,都是與中獸醫藥學理論體系緊密相關。換言之,沒有中獸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存在,就沒有辨證施治這一特色的出現。
2、中藥、方劑及中成藥,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
藥物是指具有醫療價值,用于防治疾病的各類物質,就其來源可分為天然藥物、人工合成藥物和生物制品藥物等幾類。在我國習慣上將天然藥物稱為中草藥,其實中藥、草藥和天然藥物是有區別的。
所謂中藥,是指那些曾收載于我國歷代諸家本草中,并納入中醫藥理論體系、按中醫治療原則使用的藥物。它們一般都需要經過炮制以組方的形式用于疾病的防治,很少單獨使用。
草藥,即民間藥,雖晉代葛洪在《抱樸子》一書中曾首載草藥一詞,但一般是指地區性口碑相傳,本草文獻中無記載,并未納入任何醫藥理論體系,僅按民間經驗使用的藥物。西方國家對中醫藥存在誤解,片面地把中藥納入植物藥管理范疇。
中藥絕不能與植物藥在概念上混同,不能將中藥降低為草藥。與中藥相比,植物藥一無系統理論;二多為單方,偶爾用復方,亦無君臣佐使之說;第三,對癥用藥,無辨證施治理論指導;第四,只限植物藥,無動物藥和礦物藥;第五,應用生藥,無炮制工藝。
西方人又將植物藥稱為天然藥物。中藥也并不全是天然藥物,如密陀僧等幾種中藥就不是天然的,而是化學合成的。
由此可知,中藥、草藥以及天然藥物是有區別的,不弄清這些概念,就容易將中藥新藥開發和現代化研究按照天然藥物研究思路走,那就失去了中獸醫藥特色,也就根本談不上中獸醫藥現代化了。
方劑是在審因辨證立法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組成原則、配伍關系,規定必要的用量、劑型、煎服方法,選擇(由中藥材根據臨床需要和炮制規范加工而成的)合適的幾種中藥飲片組合而成。中獸醫藥的特色體現在方劑(復方)上,這已被上千年的臨床實踐和臨床療效所肯定。“方由法來,法由證出”。中獸醫病證決定了中藥復方的藥物組成。方劑君、臣、佐、使的組成順序不得隨意顛倒和舍棄。但可根據病證特點,調整其藥物組成和藥物劑量配比及制劑方法等。方劑既是中獸醫理、法、方、藥的綜合運用,也是辨證、治則治法以及用藥原則性和靈活性等的具體體現。
中成藥則是在中獸醫藥理論指導下,以炮制合格的中藥飲片為原料,根據規定處方和標準制成一定劑型,可供臨床隨證選用的中藥制劑。中成藥的處方,都是我國歷代醫家經過千百年來臨床驗證,總結出來的有效方劑(復方)。雖然其品種眾多、劑型復雜,但都有其一定的適應范圍。每一種中成藥的處方都不是數味藥物的堆積羅列,也不是同類藥效藥物的籠統相加,而是按特定病證在中獸醫藥理論指導下依據一定配伍原則組成的。處方通過藥物的增減、劑量的變化、配伍關系的改變,其效用和適應證也隨之而變化。所以每一種中成藥都有其特定的適應證。
中藥有效成分是指具有特殊的醫療效用或生物活性的物質,如麻黃堿、小檗堿、黃芩素、薄荷醇等。有效成分都能用一定的分子式或結構式表示,并具有一定的熔點、沸點、旋光度、溶解度等理化常數,所以又稱有效單體。如果尚未提純成單體的化合物,一般稱它為有效部分或有效部位。